
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导职责
处长职责
在学校党委和行政及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,并承担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、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责。
1.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政策规定,牵头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,并做好贯彻落实和不断完善工作。
2.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要求,组织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,确定目标任务并督促检查实施,及时做好总结提升工作。
3.适时召开处务会议,研究决定本处大项工作和重要事项。
4. 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管理,重点做好资产分配、使用督查、帐目管理、旧物处置等工作。及时统筹协调全校资产,做好资产保值增值工作。
5.管理全校招投标工作,牵头实施招标采购、合同管理、重要项目的验收等工作。
6. 负责归口管理工作相关经费的申报及部门预算开支的审批审核工作。
7. 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、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承担办公室职责并负责处理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。
8.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副处长职责
1.协助处长做好处室管理工作。
2.协助处长制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3.协助处长制定处室的工作目标任务,并抓好督促落实。
4.负责审核全校资产统计报表、资产分配、资产核查、资产回收处置等工作。
5.协助处长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、产权界定、产权纠纷调处、资产保值增值、资产评估监管、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工作。
6.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。
7.牵头做好党团青工妇儿工作。
8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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